1. 金融惩戒:
限制被惩戒对象名下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仅保留基本生活保障款项的代扣代缴功能。
停止支付账户业务,仅允许支付账户余额向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
暂停为被惩戒对象新开立支付账户和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
2. 电信网络惩戒:
限制被惩戒对象名下的电话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等功能及过户业务。
限制被惩戒对象名下电话卡注册存在涉诈风险的互联网账号功能。
不得为被惩戒对象开立新的电话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等通信业务。
3. 信用惩戒:
将被惩戒对象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公示。
将相关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影响个人征信。
根据《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惩戒对象包括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等三张(个)或三次以上,或者向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实名核验帮助的行为。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电话卡的行为也被列为惩戒对象。
在实施惩戒时,公安机关会根据犯罪性质和情节确定惩戒期限,最长可达五年。被惩戒对象可在收到公安机关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申请保留一张非涉案电话卡。
对于因认定错误而受到不公正惩戒的对象,可以通过公安机关申诉,公安机关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并反馈结果。
1、下单时请务必确保办卡人、收件人姓名一致,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正确,切勿写大致范围,要具体门牌号,否则无法配送
2、手机卡仅限本人领取认证激活,禁止转售、帮助他人代替实名制等违法犯罪行为
3、所有的卡请按照运营商要求首充话费激活,否则流量无法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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